星期一, 十月 10, 2005

《世間情》6月:動物園

動物園

人們到動物園去,當然是為了觀賞動物。

動物園里的飛禽猛獸都是關在籠子里,或者以欄杆隔离。除了避免禽獸之間的自 相吞吃之外,隔离的主因,還是為了避免猛獸傷害觀眾;另一些,則是避免比禽 獸還要禽獸的觀眾去傷害園里的動物。

籠子和欄杆,于是就扮演了防護的角色。我們也依賴它們。一旦這些防護机制發 生甚么問題,不管是禽獸咬人還是人咬禽獸,究咎的矛頭總是指向動物園管理層 。

由此,動物園的觀眾,盡管他們自詡是如何「熱愛大自然」,絕大多數都是未必 對沒有牢籠的原野生態觀察有任何興趣的。他們的熱忱,多半只停留在從紀錄片 或者其他媒體所獲得的獵奇飽足感。

我們的社會,也好象動物園。

一個道德水平低落的社會,它的司法體系,頂多也只能夠扮演動物園牢籠的防范 角色。人們之所以不敢「犯法」,是因為不愿意栽在法律的懲罰下,而未必是因 為他們對別人的關怀。

守法者,或者「沒有犯法」者,未必公義。法律若只是一种工具,那么它就有被 利用的可能性。司法懲治机制的「殺傷力」若是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,我想,法 庭就是一個斗獸場,讓各方憑著各自玩弄司法的本事斗個你死我活。

于是,我們就有如動物園里的禽獸一般。在自己牢籠以外的視界,我們就隔岸觀 火。對于鄰近籠子里那些對我們似乎有威脅的家伙,我們就要求管理員加強牢籠 ,甚至會勸告管理員宰了他們,以他們的獸皮作為戰利品。

我們對警隊和司法界的寄望,豈非亦僅此而已?咱們民智所及之處,除了「抓完 坏人天下太平」之外,還有甚么?我們是否能夠從那些惊世駭俗之罪行中,看見 自己或然之墮落倒影?社會的病態,難道只有「截肢」處理而已嗎?

缺乏良知自省之社會,既不能自救,更不可能救人。唯一的生存方式,也只有繼 續遵行著叢林法則,以「适者生存」為存活信經。

《東方日報‧世間情》2005年6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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